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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低收入 低收入申請 殘障津貼 勞保老年給付會相互影響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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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親與母親都是36年次(今年要滿60歲),父親的勞保年資今年已達25年(目前投保工會無所得),母親有極重度的殘障手冊,一個月領4000元補助,兒子有中度的殘障手冊,有申請低收入所以一個月領7000元補助,(只有兒子一人列入低收戶)3人同戶籍,當初申請時,公所說嫁出的女兒全部財產都要併入計算,二女兒因夫家將一部份金錢財產登記在她名下(但無收入所得),所以父親與母親不能列入低收入(很奇怪,嫁出女兒要併入計算,嫁入的媳婦也會併入計算,以二女兒來說,若夫家有困難要申請補助,這樣不是重覆計算了嗎?公平嗎?),只有兒子一人可以列低收入戶,父親與母親不行,大女兒去年所得19萬,因需與丈夫合報所得,合報所得後共90萬,將父親與母親列為撫養人... 顯示更多 父親與母親都是36年次(今年要滿60歲),父親的勞保年資今年已達25年(目前投保工會無所得),母親有極重度的殘障手冊,一個月領4000元補助,兒子有中度的殘障手冊,有申請低收入所以一個月領7000元補助,(只有兒子一人列入低收戶)3人同戶籍,當初申請時,公所說嫁出的女兒 全部財產都要併入計算,二女兒因夫家將一部份金錢財產登記在她名下(但無收入所得),所以父親與母親不能列入低收入(很奇怪,嫁出女兒要併入計算,嫁入的媳婦也會併入計算,以二女兒來說,若夫家有困難要申請補助,這樣不是重覆計算了嗎?公平嗎?),只有兒子一人可以列低收入戶,父親與母親不行,大女兒去年所得19萬,因需與丈夫合報所得,合報所得後共90萬,將父親與母親列為撫養人,三女兒已離婚無工作亦無所得,四女兒早已離家不曾探視,但未婚,4個女兒的戶籍都未與父母同一戶,(大女兒二女兒三女兒是分戶,戶籍地址是與父母一樣,但各自有戶口名簿,四女兒遷去別人家),想請問: 1.現在可否幫父母親申請中低收入或低收入?(全家只有大女兒有所得收入,19萬,與丈夫合報所得後共90萬,但去年有報撫養父親與母親,丈夫所得也要計算嗎?全家無存款,所住房屋未超過公告市值) 2.父親的勞保若申請老年給付約有150萬,這筆錢若申請下來,會被取消母親與兒子所有的補助資格嗎? 請有經驗的前輩幫忙回答,請勿張貼文章,我已搜尋無數網頁,皆找不到答案,問社會局社會課區公所里幹事,會發現米蟲真多!每個人推來推去,態度又差!不是不清楚就是不耐煩! 我的心得是要辦理前,一定要比經辦的人更懂,不然經辦人不求 上進或是懶的辦,一句你這個辦不過,就不辦了,(當年我為母親 申辦殘障津貼,第一次去辦理時,跟我說嫁出女兒都要算進去啦!妳這個辦不過啦,就不辦了,我在一段時間後去區公所為母親辦健保時,無意中聽見社會課的人說嫁出女兒不用併入計算, 再次確認後,實在火大,帶著資料我又去找里幹事,一開始仍是那付高高在上的模樣,還說不是跟妳說辦不過嗎?我也火了,叫他打去社會課問,掛完電話他收下申請表,但一句抱歉也沒有,誤了我們的時間、誤了我們應有的福利,有多少的弱勢朋友,因為這種自大無知的小人,而影響了權益?)我住高雄市,謝謝! 更新: 逸帆您好: 有中度的殘障手冊ㄉ兒子ㄉ戶籍裡有誰? (就 父親、母親、兒子 三人) 另請問 a;低收入以你上面寫ㄉ內容來看就已經不符合ㄌ.你母親有極重度的殘障手冊,一個月領4000元補助這就是中低收入ㄌ 為何母親與兒子領的補助金額不同呢?當時辦理時,承辦人員很清楚告訴我說就是因為二女兒夫家存款的原因,以致母親與父親不能與兒子同時列冊低收入的。 謝謝您! 更新 2: 逸帆您好: 再請問您 勞保給付對母親影響不大.但對兒子影響很大.建議給付ㄉ150萬不要放銀行生利息等.也不要告訴公所人員有這筆錢.這樣公所人員就查不到ㄌ...... 但每年10月複查,國稅局會去查嗎?因勞保的給付一定要給本人, 這樣是否在國稅局會有紀錄?若150萬下來,馬上轉到外孫的帳戶, 這樣可以嗎? 謝謝您!

最佳解答:

1.(很奇怪,嫁出女兒要併入計算,嫁入的媳婦也會併入計算,以二女兒來說,若夫家有困難要申請補助,這樣不是重覆計算了嗎?公平嗎?),嫁出女兒是要並計ㄉ除非出嫁且無扶養能力可資證明者,才得不計算 2..現在可否幫父母親申請中低收入或低收入? a;低收入以你上面寫ㄉ內容來看就已經不符合ㄌ.你母親有極重度的殘障手冊,一個月領4000元補助這就是中低收入ㄌ 3.父親的勞保若申請老年給付約有150萬,這筆錢若申請下來,會被取消母親與兒子所有的補助資格嗎? a;母親是中低收入動產限制1人200萬每加1人加25萬. 兒子是低收入戶動產全家人口4口以內之家庭,存款本金不超過新台幣30萬元整 ;逾4口者,每增加1口增加5萬元 只要不超過規定就不會被取消補助資格 勞保給付對母親影響不大.但對兒子影響很大.建議給付ㄉ150萬不要放銀行生利息等.也不要告訴公所人員有這筆錢.這樣公所人員就查不到ㄌ.. 4.我並非有經驗的前輩.我是公所社會課人員.常常有很多像你一樣不懂法律ㄉ民眾.認為非同戶籍ㄉ直系血親就可不用算.造成民眾認為我們在刻意刁難你們. 由於出嫁ㄉ女兒.名下有財產.且有工作能力.雖然已出嫁但有扶養能力,並不符合第三條一、直系血親。但子女已入贅或出嫁且無扶養能力可資證明者,得不計算ㄉ條件所以還是要計算在內ㄉ. 而你丈夫去年有報撫養父親與母親,依社會救助法第 5 條 第4項丈夫所得也要計算ㄉ http://www.kcg.gov.tw/~socbu/download/a0200.doc高雄市低收入戶調查自治條例 社會救助法第 5 條 前條第一項所稱家庭,其應計算人口範圍,除申請人外,包括下列人員: 一、配偶。 二、直系血親。 三、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。 四、前三款以外,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。 前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: 一、不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。 二、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。 三、無工作收入、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。 四、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。 五、在學領有公費。 六、入獄服刑、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。 七、失蹤,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,達六個月以上。 2007-02-06 15:34:12 補充: 請問有中度的殘障手冊ㄉ兒子ㄉ戶籍裡有誰啊. 2007-02-06 15:34:13 補充: 請問有中度的殘障手冊ㄉ兒子ㄉ戶籍裡有誰啊. 2007-02-07 08:18:54 補充: 為何母親與兒子領的補助金額不同呢?當時辦理時,承辦人員很清楚告訴我說就是因為二女兒夫家存款的原因,以致母親與父親不能與兒子同時列冊低收入的。 A:因為二女兒是兒子ㄉ((兄弟姊妹))所以依社會救助法第 5 條第3項二女兒ㄉ財產不用計算在兒子身上(除非同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才要並計).所以兒子可列冊低收入補助7000元 而二女兒是母親ㄉ((直系血親))依社會救助法第 5 條第2項就算無同戶籍還是要並計ㄉ所以無法列冊低收入.只能列冊中低收入補助4000元 2007-02-07 08:31:05 補充: 每年10月複查.我們去國稅局查資料是查你利息ㄉ資料.來推算回本金ㄉ.所以我建議你勞保給付ㄉ150萬給本人後立刻領出來不要生利息.自然國稅局就不會有紀錄.公所人員就查不到ㄌ. 若150萬下來,馬上轉到外孫的帳戶,這樣可以嗎? A:這樣是可以ㄉ.

其他解答:08BB6EBEAAF52C0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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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童怡孜昏鳳奎敏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